为了全面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展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领域,全力打造“民生警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结合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立足我省实际,制定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一、实行申领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直接报考制度。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人员,可直接到车管所窗口报名。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各科目考试时间。 二、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证明快速提交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可到发证地任意一家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向车管所发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 三、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便捷服务制度。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代办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一等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可在互联网自选、预选小型汽车号牌号码。 四、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就近检测制度。机动车定期检验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任意一家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实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等业务“社区化”服务。在县(县级市)车管所和交警中队开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及大型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业务和驾驶证审验业务。 六、实行农村边远地区“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赴农村地区为农民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等业务。无网络条件的地方,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可通过计算机随机抽题,用纸质试卷考试。 七、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机制。在11个设区市全面实行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在经济发达的22个扩权县(市)会同保险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八、推广交通事故法庭制度。年内,80%的县(市、区)大队要会同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法庭,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利用财产保全等措施,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实施剧毒化学品车辆和大件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网上申请、受理或备案。 十、采取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交通管理服务措施。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利用路面远距离多点路况告知提示系统,在遇有雨、雪、雾、冰雹等恶劣天气以及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不具备通行条件时,提前告知司机下路绕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不封闭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