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2、审核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处理与基层工会有关的各种外部活动和民事关系,维护基层工会(含工会小组)的合法权益。
3、组织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劳动和谐企业、特困职工的评审、报批。
4、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职工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起职工代表大会和机构的任务。
5、指导各基层工会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专项协议,并组织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完成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组织基层工会对任职的工会专(兼)职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7、组织会员对工会干部进行监督、评议,保障工会干部和职工的优良传统和廉洁作风。
8、抓好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等活动,积极改善职工福利,为职工排忧解难,尤其是特困职工的解困,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9、组织、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女职工工作,落实市总女工部各项工作。
10、负责我区老干部的各项工作。
11、完成上级工会和区党工委交给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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