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开发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教育计划及新党员的审批工作; 3、负责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奖惩、监督,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开发区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仲裁; 6、负责开发区干部职工、进区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资、福利、职称工作; 7、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动人事局政务公开及服务承诺 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立志于为企业服务、加快开发区发展,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共性承诺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两个"务必"为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严格执行政策,杜绝随意性。 3、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4、提高办事效率。对来办事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只要手续齐全一次性办结。手续不全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二、单项承诺1、申办项目:人员调入调出(即日办理) 原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关系的商调手续,以便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提交材料: ①持盖有接收单位及调出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的《商调函》一式三份,区内调动的一式两份; ②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 ③被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办事程序: ①持盖有接收单位和调出单位印章的《商调函》到劳动人事局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劳动人事局开具调令(调入调出); ②持调令到原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③持原单位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劳动人事局办理档案调转及换信手续。 2、申办项目:劳动合同鉴证审核(即日办理) 劳动人事局依法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对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审查、鉴证,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和开发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 ①证明职工与现有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包括介绍信、就业证等; ②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人事局提供标准范本); ③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 ④企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办事程序: 持上述文件报劳动人事局,经审查符合劳动政策后,即予鉴证。 3、申办项目:退休人员审批(即受,时限:3个工作日内公示,1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职工退休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 ②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提前退休工种,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提交材料: ① 本人书面申请及职工档案; ② 单位审核意见书; ③ 开发区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④ 退休人员一寸照片一张; ⑤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⑥ 劳动部门鉴定证明(限提前退休人员)。 办事程序: ①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所在企业将上述材料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②审核无误后,报劳动人事局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退休职工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4、申办项目:职称评定(限办,时限:初级:45个工作日内发放资格证书,中、高级:按省市统一部署) 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取得各级职称的,须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提交材料: ①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②学历证书、现任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奖励证书、业绩证书; 评审条件: 初级: ①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不经评审,可通过初聘,直接取得助理级或员级职称(含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程、翻译、卫生、教育等各项专业); ②不符合规定学历,但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须经评审取得助理级资格(不含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 中级基本条件: ①各专业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满四年,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经评审晋升中级职称; ② 不具备大专学历的人员,一般应取得助理级资格满十年; ③ 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不参加评审; ④凡欲晋升(含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均必须通过国家、省组织的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办事程序: ① 各单位组织竞争答辩,上报评审材料; ② 劳动人事局组织进行资格评审; ③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劳动人事局负责申报工作,参加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报批; ④公布评审结果。 5、申办项目:劳动纠纷协调、仲裁的受理(限办,时限:一般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特殊情况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在开发区注册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办事程序: 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②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③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④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⑤仲裁要求; ⑥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⑦ 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笔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