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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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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综合执法局 |
办公电话: |
0130-8066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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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执法局职责
一、受邯郸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委托,行使邯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二、负责委托执法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及时受理举报并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案件。
三、负责委托执法工作行政案件的呈批、执行工作,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负责辖区内进区项目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竣工验收及批后管理工作,申请依法强制拆除辖区内违章建筑物和设施。
五、负责辖区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及准运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牌匾等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以及区内流动摊点的取缔管理工作。
七、负责进区建设或施工单位破路、挖掘、顶管、临时占道、雨污水接户及进出口开设等审批后管理工作。
八、组织区内企业单位进行年度劳动审查工作,受理和查处区内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九、负责辖区内文化场所、食品销售、医疗机构的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十、负责委托执法部门交办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移交的行政案件的执法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综合服务楼的协调管理、安全保卫、防汛和机关第二食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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