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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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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赵红梅 |
办公电话: |
0310-8066892,8066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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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级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授权的范围内,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本区域的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的草案、办法、制度等;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税收、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汇报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本级财政决算;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税务等部门起草、制订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调度、督导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
四、管理本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区本级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上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和经济建设支出,执行上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本级住房公积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全区财政监督、内部审计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反映本区在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会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委派工作;贯彻和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负责区域内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制定财政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的调研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及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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