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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工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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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纪工委监察室 |
办公电话: |
0310-8066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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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协助开发区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3、监督、检查高新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5、监督检查全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情况;
6、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高新区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7、通过参加党工委会、行政领导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它主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并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8、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9、对科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在征求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后,有权作出立案检查的决定,对确认犯有严重错误的科级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在征求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市纪委、监察局意见后,有权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10、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有权作出立案检查的决定,对确认犯有严重错误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有权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11、对直接立案检查的自办案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理不当的案件有权提出改变处理的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交移送有关方面处理;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10-8066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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